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别报考条件

2017/4/21

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(高级)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、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,经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、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,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,可申报高级资格鉴定。

3、具有高级技校或取得经人保部门政审核认定的,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。

4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(工种)高级资格鉴定。

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(技师)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、取得本职业(工种)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3年(含3年)以上。

2、职业技术学院、高级技校毕业,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(工种)2年(含2年)以上。

3、取得大专、本科、硕士、博士毕业者,从事本职业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、9、7、6年以上(在校期间计算评审年限)

4、取得助工、助理讲师、助理经济师、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,并在生产一线从事(工种)工作3年以上者。

5、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,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。

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(高级技师)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1、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3年(含3年)以上。

2、取得大专、本科、硕士、博士毕业者,从事本职业(工种)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、14、11、9年以上。(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)

3、取得工程师、讲师、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职务后,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(工种)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。

4、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,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。